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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华南师范大学大学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华南师范大学依法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2类:
  (1)基本情况
  (2)规章制度章程
  (3)发展规划计划
  (4)各类教育管理
  (5)学科教学资源
  (6)学生工作管理
  (7)人事师资管理
  (8)收费工作管理
  (9)财务与招投标
  (10)重大事件处理
  (11)对外合作交流
  (12)其他公开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1.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华南师范大学网站(www.scnu.edu.cn)开设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xxgk.scnu.edu.cn),通过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学校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设立的学校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四)信息编排体系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主题词、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2.信息索引
   为一组20位的编码,由华南师范大学机构代码、部门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2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华南师范大学机构代码10574(参见:《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代码》),为5位字符。
   (2)单位代码,为学校各行政机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校办产业的校内机构代码。
   (3)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0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0,分别为:“01”代表基本信息,“02”代表招生考试信息,“03”代表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04”代表人事师资信息,“05”代表教学质量信息,“06”代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07”代表学风建设信息,“08”代表学位、学科信息,“09”代表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10”代表其他公开事项。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与生成日期中的年份一致,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部门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5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例]10574-010-01-2010-00007-1,为校长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7条信息,属于学校基本情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3.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2010年7月10日用2010-07-10表示。若信息为印发的公文,则信息生成日期为公文印发的日期;若信息为二级单位编辑整理的资料,则信息生成日期为该信息上网公开的日期。
  4.信息生成机构
  为生成信息的单位(即制作并提供信息的单位)。若信息为学校印发的公文,则信息生成机构为拟文单位名称;若信息为二级单位编辑整理的资料,则信息生成机构为该单位。
  5.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例]校办〔2010〕10号。经编辑整理的信息无发文字号的,此栏为空白。
  6.信息类别
  华南师范大学信息目录分类。
  7.主题词
  信息内容的关键词。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信息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808房
  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5218573(非查号台)

  传真号码:020-85213411
  电子邮箱:office@scnu.edu.cn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的处理

  4.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执行参照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华南师范大学监察处电话:85211016。http://statics.scnu.edu.cn/pics/xxgk/2014/0722/2014072202273939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