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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发布单位:[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4-11-04 10:59:41]

信息索引:[10574-216-2014-2-1]

发文文号:[华师[2008]14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信息公开_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_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主题词:[计划管理]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32号),加强我校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计划包括学校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各单位依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目录所编制的反映各单位采购需求及实施要求,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采购计划。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落实好年度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专人统筹计划。实行按年度编制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采购需求计划,严格按批复意见分月实施。
第四条  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的资金范围包括学校预算资金、政府专项经费、纳入财务处管理的横向经费和各单位的自筹经费。
第五条  采购计划必须落实财务采购预算。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教学项目采购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211项目采购计划必须经211办审批立项,学校预算专项采购计划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政府专项由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经费使用计划的同时安排采购计划,自筹经费项目采购计划、横向经费项目采购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立项。不得编制尚未落实资金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  年度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应严格按采购品目分类编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分类编制;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计划,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分类编制。
第七条  采购计划由二级单位汇总上报。先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网上填报,纸质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由二级单位专人负责汇总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审批。
第八条  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包括采购品目、数量、经费预算、需求原因,注明新增新建、填平补齐、更新换代等。
第九条  季度采购需求计划是年度采购预算的具体分步实施计划,必须按预算执行。季度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包括采购物资的具体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功能参数、材质要求和经费预算,可提供三个参考品牌以及型号规格。
第十条  年度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时间依照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的通知安排。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没有按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报批的项目将不能安排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应急采购计划:
一、在用设备因损坏,经鉴定无修复价值,急需替换;
二、新批准的专项建设项目必须配置的配套设备;
三、新调入学校的人员按规定必须配置的设备。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变预算、经费支出项目、物资类别或名称、数量、使用部门或方向、采购时间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按计划编制程序报批后,方能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按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处应当对同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打包上报,按批量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