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题基本信息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办法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22 16:34:47]
信息索引:[10574-0006-02-2013-0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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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信息公开_基本信息_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主题词:[公务接待]
一、接待原则
坚持友好文明、热情主动,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学校视察、调研、访问和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视其工作性质协调相关校领导出席有关活动。
(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来学校开展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以及校内各部门、二级单位邀请的客人,由相应部门、二级单位负责接待。
(三)各种学术和专业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的项目与标准
(一)用餐要求
1.用餐地点和用餐标准。用餐首选校内的酒店和饭堂。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礼节性宴请,其余安排工作餐。宴请要体现广东特色,以粤菜为主。用餐标准(不包括酒水)。宴请:省部级干部带队的,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厅局级干部、院士带队的,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县处级干部、教授级学者带队的,每人每餐不超过90元。工作餐:省部级干部带队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干部、院士带队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超过80元,县处级干部、教授级学者带队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超过70元。
2.用餐的安排。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就餐,费用由学校支付;校内各部处、二级单位(不含企业单位)接待的客人由各单位安排,费用由各单位支付。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如需陪餐,陪餐人数不得超过用膳客人的三分之一。礼节性宴请若需校领导出席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4.因飞机、火车误点,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餐时,每人伙食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二)住宿要求
1. 凡来我校调研、访问、交流的所有客人,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特殊情况如需减免的,报学校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安排。
2. 住宿地点和标准。石牌校区可安排在华师粤海酒店、住宿部、继续教育学院住宿部等,大学城校区可安排在大学城学南1栋和学南9栋。如校内各住宿点已满,可依客人需求安排校外住宿。住宿标准:(1)省部级以上:1人1套间;(2)厅局级:1人1标间或单间;(3)其他:2人1标间。
(三)用车要求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学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接送车辆。各部门、二级单位邀请的客人,车辆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在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由会议组织单位提出计划,由后勤车辆运输中心计划安排,费用由会议组织单位支付。
(四)礼品要求
在接待工作中,一般不赠送礼品。确因工作需要,需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根据情况赠送学校统一制作的有代表性的礼品和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礼品费用由接待单位支付。
四、接待工作流程
(一)做好接待方案。综合科接到相关单位来我校交流的函、电后,做好记录,提出拟办意见,报校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如接待中需有关校领导出席,接待方案由校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相关校领导审定。校内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需校领导出席的,接待单位应提前三天与校办联系并填写《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安排表》,校办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相关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批示和安排通知接待单位。重要接待任务应召开协调会,通常是由校办负责人主持召开,与任务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是通报任务情况,协调、部署有关接待安排。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接待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安排好来宾迎接。接待方案审定后,按照来宾人数、到达时间、行程等,安排好来宾的接机(车)、食宿等问题。事先需了解清楚客人来的具体时间、人数、目的意图、活动范围,以及客人的身体情况、工作条件要求、生活要求、饮食习惯等。
(三) 组织好来宾活动。接待工作中涉及到工作汇报会、座谈会的,应提前预定会议室,做好会务工作,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出席会议。来宾的考察学习活动,视情况酌情安排,如涉及院(系)或其他部门,需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安排好参观路线。
(四)安排好来宾返程。根据来宾的返程信息,协助来宾订购返程机(车)票,安排好送机(车)事宜,协助来宾结算各种费用。
五、接待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二)学校各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凡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机关各部(处)和各附属单位需经分管校领导、教学单位需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三)外事接待和校办企业接待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华南师范大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安排表》
接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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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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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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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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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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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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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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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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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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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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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办
公
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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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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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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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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